(院行〔2009〕37号)
各单位、部门:
《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健全工作制度、转变工作作风、提高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》已经院行政办公会议通过,现予印发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合肥师范学院
二〇〇九年十月五日
合肥师范学院关于健全工作制度、转变工作作风、提高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规范学院内部各单位及管理、服务人员的办事行为,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全面提高服务质量,增强为师生服务意识,强化约束监督机制,推动效能建设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健全工作制度
各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旨在加强作风建设,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,规范办事行为的各项工作制度,主要包括:
(一)信息公开制度
学院各单位、部门,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情况下,应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,实行“三公开”,即在本部门办公主页上公布规章制度,公开办事程序,公布办事结果,自觉接受监督。
(二)首问负责制度
教职工到各单位、部门办事的过程中,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,并负责引导、指明相关承办单位或个人。
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当场答复和协助办理,不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,应告知办理期限,耐心解释,不得搪塞、推诿;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应引导、指明有关部门或个人;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,要告知有关单位的地点、联系方式等。对承办的事项,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跟踪,收集信息,加强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,抓好落实。
(三)限时办结制度
对上级交办的事宜,按上级规定的时限要求,提前或按时完成。对教职工需办理事项,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有明确时限要求的,必须严格执行并按时办理。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没有规定时限的,必须根据实际作出办理时限的承诺,能解决的及时解决,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。做到不推诿,不拖延,不模糊答复。
各单位、部门应按照限时办结制度,结合工作实际,将所履行的各项职责一一列出,公开办事时限,并制定确保办事限时制落实的具体措施。
(四)“一次性”告知制度
对前来办理有关事项的教职工,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、办事程序、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,在承办过程中要告知能否办理,手续是否完整。
(五)AB岗工作制度
某项工作承办人员因外出不在岗时,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顶岗替代,以方便办事人员。顶岗替代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业务交接。顶岗人员要认真做好顶岗工作,确保按质按时完成顶岗工作任务。
(六)每日工作检查制度
工作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当日有哪些该办的事情还未办,有哪些事情还未完全解决,有哪些来信来访需要回访回复,有哪些问题需要请示、汇报等。加快工作节奏,简化办事手续,规范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。
(七)文明接待制度
接待来访者,必须耐心、热情,使用文明用语,态度和蔼,严禁出现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的现象。对不理解政策规定的,要作详细的政策答复,不得含糊其辞。
二、违反工作制度的处理
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,因故意或重大过失,造成学院和教职工遭受损失,引起不良反映的,将逐一追查责任,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限期改正、检查、批评、降低年终考核等次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等处罚。工作人员失职但未造成损失,进行领导谈话,给予告诫处理。
三、监督考核
(一)各单位、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,结合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,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,报人事处备案。
(二)人事处会同监察室、组织部和办公室对各单位、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,并通报结果。
(三)教职工发现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,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投诉,也可直接向院监察室投诉。接到投诉后,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。
(四)对于年度内2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,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;年度内3次以上(含3次)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,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等次,情节严重的调离本岗位。
四、各单位对聘用的临时人员也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